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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

发布时间:2021-09-21 | 来源:中国网

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后,面对新世纪新阶段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集中全党智慧,坚持和丰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即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即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即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科学发展观载入中国宪法,确立了科学发展观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的系统科学理论,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